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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什 么 要 使 用 一 次 性 生 物 全 降 解 环 保 餐 具

为 什 么 要 使 用 一 次 性 生 物 全 降 解 环 保 餐 具

一次性快餐盒,因使用方便而受到了人们的喜爱,日常生活随处可见。目前市场上的一次性快餐盒大多是由石油中提炼的聚苯乙烯原料加上发泡剂,加热发泡而成。聚苯乙烯是一种使用极为广泛的高分子材料,具有毒性较低、熔点较高、可塑性强、生产简便等特点,因而成了制一次性快餐盒的首选材料。

然而,由于聚苯乙稀制造的餐盒降解周期极长,在普通环境下,它的降解周期长达200年左右。也就是说,在很漫长的一段岁月里,保持自己的高分子形态不变。那么那些废弃的餐盒该如何处理呢?焚烧吗?不行。它们燃烧时将会产生10余种有毒气体,直接造成大气污染;掩埋吗?也不行。为了使材料成型,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入各类添加剂,时间一长,其中部分有毒添加剂便会逐渐释放出来,对土壤,以及水资源造成破坏;那么回收再利用呢?很可惜,它们的可再生价值极低,更何况每天要回收那么多体积大,质量小的餐盒又是何等浩大的工程啊!不但如此,用作发泡剂的氟利昂被科学界认可对地球大气臭氧层造成不可逆转破坏的“元凶”。由此可见,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难以降解正是造成“白色污染”的一大元凶。不但如此,用作发泡剂的氟利昂被科学界认可对地球大气臭氧层造成不可逆转破坏的“祸首”。

一次性塑料餐盒对环境会造成巨大破坏,那么它对人体就是绝对无害的吗?事实告诉我们,答案并非如此。一项新的科研结果表明,制造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原料:聚苯乙烯是一种致癌的环境激素物质。实验证明,这类餐具在65℃以下的高温下会引发二恶英(Dioxin)的产生,而它正是媒体不断提到的“最凶狠”的致癌物质。

可见,一次性塑料餐盒无论对环境还是对身体健康都有极大的危害。随着人们的环境意识及自身健康意识的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拒绝使用聚苯乙稀制成的快餐盒,一些新型环保餐盒也就应运而生。下面简单介绍几种环保型餐盒:

一、纸盒

纸是人们最为熟悉的一类材料。“以纸代塑”自然成为了人们最先想到方案。以纸代塑技术即采用纸浆为原料,在模具中成型、烘干生产一次性餐具。优点:这种方法制作的餐具因其无毒无害、易回收、可再生利用、可降解等优点而被冠以“环保产品”的称号,是目前综合评价较好的替代技术。缺点:从纸的生产使用全过程来评价的话,该技术也有不足之处。一是纸浆的生产需要大量的森林资源,而我国的森林资源有限,大量的砍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因而不符合我国国情;另一方面,纸浆在生产时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有的情况下污染程度甚至超过塑料。所以从宏观上来讲,以纸代塑技术并不能完全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只是将餐具对环境的污染提前到了制作餐盒时对环境的污染而已。再有,纸浆的生产成本高,使得用纸浆生产的纸餐具价格也比较高,因而以纸代塑也不是完美方案。

二、植物纤维餐盒

该技术是以植物纤维甘蔗渣等经过打浆成为了甘蔗纸浆,(甘蔗渣环保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是目前代替发泡一次性餐具的最佳选择,100%全降解)再注入到模具中加高压及高温下成型。可降解环保一次性餐具优点:利用该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在降解性方面较好且原材料来源丰富。

三、生物全降解餐盒

生物全降解餐盒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环保产品。它以淀粉为主要原料,加入一年生长期植物纤维粉和特殊的添加剂也添加了塑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处理制成生物降解快餐盒。优点:由于淀粉是一种可生物降解天然高分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为葡萄糖。

甘蔗渣环保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是我们唯一的选择,杜绝使用不环保对环境有污染的一次性餐具,为我们生活的地球出一份力。

11月9日,《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获批发布。该标准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由TC397(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97SC6(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制品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工商大学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北京永华晴天设计包装有限公司 、北京双健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龙骏天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绿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汉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南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双童日用品有限公司 、台州富岭塑胶有限公司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碧嘉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成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 、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宁波钜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崇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翁云宣 、王熊 、周迎鑫 、周义刚 、刘赟桥 、严峻 、黄河 、袁威 、严德平 、叶新建 、支朝晖 、许燕龙 、陈晓江 、张立斌 、刘小文 、裘煜 、楼仲平 、李二桥 、陈启早 、王三虎 、苗虹 、杨碧聪 、李俊 、上官智慧 、杜广真 、丁冬 、吴刚 、王蕾 、李字义 、胡建强 、魏达 、裴小勤 。

标准中部分条款

3.  术语和定义

3.1

降解 degradation

可降解  degradation

全生物降解biodegradation

生物降解 biodegradation

生物分解 biodegradation

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水等条件下,或者是在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可最终被分解为成分较简单的化合物及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生物死体的一种性质。

注:简单的化合物,如二氧化碳(CO2)或/和甲烷(CH4)、水(H2O)等。

3.2

一次性餐饮具 disposable tableware

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桶、罐、壶、盖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也包括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也不包括仅用于食品保鲜、展示、贮存、封装目的的食品包装物如饼干衬托、蛋糕盒等。

3.3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degradable disposable tableware

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水等条件下,或者是在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可被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或/和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一次性餐饮具。

注:可降解定义见3.1。

4.  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按照其使用时的耐热程度,可以分为耐热和不耐热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正常色泽;

b) 不能有裂缝口及填装缺陷;

c) 表面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

d) 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皱折,无起皮或分层,无破裂,无穿孔;

e) 有颜色的餐饮具不能有明显的变色、退色、颜色深浅不匀(有装饰要求除外)、污点等;

f) 餐饮具表面如有涂装,涂装面应无流挂、起皮、裂开、起泡等;

g) 不能有明显的异物、起泡、模型缺陷、毛刺、膨胀及其他缺陷。

5.2 结构

结构应符合:

a) 边缘光滑、规整;

b) 对带盖的产品,其盖合应方便平整,且容器与盖应匹配;

c) 对反弹性盖的产品,其盖应可别扣;

d) 对具有容器功能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应能平放稳定。

5.3 使用性能

5.3.1 容积偏差

一次性餐盒、碗、杯、罐、壶等具有容器盛装功能的餐饮具,其容积偏差应不大于5%。

容积偏差仅对具有容器盛装功能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有要求,对刀、叉、勺、筷、碟、盘、托、盖、内衬等不作要求。

5.3.2 负重性能

一次性餐盒、碗、杯等餐饮具,其负重前后高度变化应不大于5%。

负重试验仅对在盛装食品后有可能堆码或手握的餐盒、碗、杯等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有要求,对刀、叉、勺、筷、碟、盘、盖以及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饮具不作要求。

5.3.3 跌落性能

跌落试验,三个试样均不得有任何裂损。

5.3.4 盖体连接对折性能

对盖和容器连体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对折试验后不应有裂纹或损坏。三个试验样品均不得有裂纹和损坏。

盖体对折试验仅对盖和容器连体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对盖和餐盒分体或无盖的餐盒、碗、杯、盘、碟、刀、叉、勺、筷等不作要求。

5.3.5 耐热性能

5.3.5.1 耐热水

耐热水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具有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变形、阴渗及渗漏。

两个样品均不得有明显变形、阴渗及渗漏。

耐热水试验仅对有可能盛装热菜、热食物及热饮的盒、杯、碗等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有要求,对无需耐热的盘、碟、刀、叉、勺、筷、盖等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不作要求,对标识不耐热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也不作要求。

对本身不耐热材质制作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包括发泡与非发泡餐饮具,其应明确标识耐热最高温度,试验时的耐热水试验按照标识温度进行,如没标识则统一按耐热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进行试验。

5.3.5.2 耐热油

耐热油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具有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阴渗及渗漏。

试验两个样品均不得有明显变形、阴渗及渗漏。

耐热油试验仅对有可能盛装热菜、热食物的盒、碗等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有要求,对无需耐热油的盘、碟、刀、叉、筷、水杯等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不作要求,对标识不耐热的一次餐饮具也不作要求。

5.3.6 漏水性

对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试验后不应漏水。试验两个样品,均不得有渗漏。

对无盛装液体功能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不作要求,对标识无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不作要求。

5.4 含水量

用天然高分子材料制作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如植物纤维模塑餐具等,其含水量应不大于7%。

含水量仅对使用天然高分子材料制作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有要求,对其他材质制作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不要求。

5.5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要求见表1。

注:本标准规定的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要求并非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而是考虑到可降解塑料在环境中全生物降解后,其有机碳部分被微生物分解转化成了二氧化碳(和/或甲烷)等小分子物质,而所含的这些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会残留在降解环境中,所以从环境安全角度出发,进行了具体指标限值。

表1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限量要求

重金属

限量/(mg/kg干重)

砷(As)

≤5

镉(Cd)

≤0.5

钴(Co)

≤38

铬(Cr)

≤50

铜(Cu)

≤50

氟(F)

≤100

汞(Hg)

≤0.5

镍(Ni)

≤25

钼(Mo)

≤1

铅(Pb)

≤50

硒(Se)

≤0.75

锌(Zn)

≤150


5.6 挥发性固体含量

挥发性固体含量应≥51%。

5.7 降解性能

降解性能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相对生物分解率应≥90%,且材料中组分≥1%的有机成分的生物分解率应≥60%;

b.如果可降解餐饮具由混合物或多种材质复合组成,则组分含量<1%的有机成分也应可生物分解,但可不提供生物分解能力证明,各组分加和总量应<5%。

5.8 可堆肥降解性能

5.8.1 生物分解率

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相对生物分解率应≥90%,且材料中组分≥1%的有机成分的生物分解率应≥60%;

如果可降解餐饮具由混合物或多种材质复合组成,则组分含量<1%的有机成分也应可生物分解,但可不提供生物分解能力证明,各组分加和总量应<5%。

5.8.2 崩解率

崩解率应≥90%。

5.8.3 生态毒性

植物出芽率和植物生物质量比应≥90%。

注:可堆肥性能仅当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宣称是可堆肥时进行要求。降解性能是可降解餐饮具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一种降解能力体现,检测方法可以是堆肥、水环境、土壤等条件,但可堆肥主要是指可降解餐饮具能在堆肥化条件下完全降解。